衡阳富士康(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调查报告

简介: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廖宜君,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4000601437324,企业地址位于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白沙工业大道35号E区厂房和附属配套房。公司股东和发起人是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而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是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富智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是集团在无线通讯领域全球布局最完整的事业单位,于2005年在香港成功上市,为全球专业手机设计制造领先厂商。主要客户包括亚马逊、苹果、小米、诺基亚、摩托罗拉、华为、魅族、富可视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白沙工业大道35号E区厂房

主要客户和生产的产品:亚马逊(Amazon),包括Kindle设备、Echo Dots亚马逊音箱无线能语音助手和平板电脑等产品。

 

员工大概组成结构(信息来源:工友提供、企查查、派遣公司消息)

工人总人数:约 7000人

正式工人数:约4000人

派遣工人数:约2400人

实习工人数:至少600人

派遣工占总用工人数比例:约 34.2%

实习工占总用工人数比例:至少 8.5%

 

受访人数:23

受访者所在部门: 制造部

受访者的男女比例:15:8

受访正式工和派遣工和实习工比例:2:16 : 5

访谈形式:面谈/线上交流/电话交流

*受访者不知道调查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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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违法事实概述

 

20182019年间,中国劳工观察曾派出多名调查员到衡阳富士康的工厂进行多次调查,该工厂主要生产亚马逊的产品。经中国劳工观察的调查发现,衡阳富士康共产在生产亚马逊的Kindle电子书、Echo Dots亚马逊音箱无线能语音助手和平板电脑时,存在大量违法用工的情形,包括工厂违法使用大量派遣工和实习生,并且强迫实习生超时加班和上夜班,派遣工和正式工普遍超时加班等问题。

 

2022年秋季,中国劳工观察再次派出调查员进入衡阳富士康的工厂进行调查。该工厂现生产的产品仍然主要为亚马逊的系列产品。通过实地工作、走访和线上线下访谈工人,本报告发现富士康衡阳工厂仍然持续在违法使用大量超额派遣工和实习生,实习生强迫超时加班和上夜班的情形仍然存在,派遣工和正式工普遍超时加班等问题。富士康长期存在的这些违法用工问题并没有因为2017年和2018年的报告揭露而有所收敛,中国劳工观察对此严正遣责,并要求富士康工厂以及其核心用户亚马逊公开回应,对存在的违法情况进行补偿和纠正!

 

以下是中国劳工观察本次富士康调研发现的核心违法事实:

 

1)实习生方面:大量超额使用实习生;对实习生存在强迫超时加班和上夜班情形;实习生缺乏社保等劳动保障。

 

富士康长期与各地的职校进行“校企合作”,包括衡阳技师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广东茂名等地职校。招聘实习工在寒暑假或者旺季入厂,实习工实习合约时长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根据调研估算,富士康实际聘用的职校实习生可能远高于10%的比例。此举涉嫌违反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9条“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

 

实习工与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工作安排一样,同样需要上夜班和加班。实习生在旺季期间几乎每天都需要加班2-4小时,平均每周仅能休息一天或者半个月才休息一天。有受访学生表示每周纯加班时间可以超过30个小时,最长情况下连续上班1个月没有任何休息日。如果学生不愿意加班或上晚班,则会遭受来自工厂管理者的故意刁难,比如找理由指责学生产品质量不达标需要返工,或故意让做一些很累的活 ,比如说组装一些比较细、繁琐的东西,导致无法实现产量指标。如果学生想中途离厂,学校驻厂老师会进行劝阻,大多数老师为了留住学生会以“不发毕业证”为由恐吓学生留到工厂继续实习,这种恐吓很普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16条3项,“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与夜班。”,也存在对实习生的职场霸凌。

 

实习生被安排的岗位与其本专业完全不相关,而是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随机安排。上述行为也违反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同时,实习生亦没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为计时计算,没有夜班和加班工资,没有五险一金,工厂亦没有为实习生购买任何的商业保险。上述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2)派遣工方面:工厂超额使用派遣工,缺乏社保等劳动保障

 

根据走访,富士康存在仍然估计聘有超过30%的劳务派遣工,此举已经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此外。工厂长期在暑假旺季时期通过劳务中介招聘大量劳务派遣工,且不提供派遣工五险一金、加班费、各类休假权益,这也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3)工厂存在普遍性的其他劳动违法事实,包括缺乏对员工入职培训、员工均无劳动合同备份,以及普遍存在的超时加班等。在入职培训方面,工厂对派遣工和实习生均无提供充分的培训,仅仅是在入职时强化员工对于公司的纪律意识的要求和对员工心理健康的测评,而不是对其工作安全和技能的培训。劳动合同方面,派遣工和正式工均无劳动合同备份,劳动者对自己的权益缺乏充分的知情权。在加班时长方面,包括正式工、派遣工和实习生都存在严重的超时加班,每月加班时长全部超过了法定规定的36小时的上限,而且对于派遣工和实习生而言,超时加班均不计算加班费,严重损坏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上述均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4)富士康工厂招聘存在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在富士康对外招聘的海报中,并未体现任何对于民族和宗教的限制,但是在招聘流程中,富士康的工作人员口头补充了“四大族不收”。从相关报道和以往资料中得知富士康曾有多次限制招收四大族的先例,四大族分别为“维、藏、彝、回”。这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对于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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