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举报人被亚马逊供应工厂富士康送进监狱

据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称,唐明芳,男,是衡阳市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员工,因向中国劳工观察举报富士康强迫学生工实习而侵犯了富士康的商业秘密,获刑二年。

在中国劳工观察调查后并报道衡阳富士康的违法行为后,亚马逊对此进行调查,确认富士康的确存在违法使用学生工的情况。亚马逊要求富士康改善工人条件,改正违法支付工人工资行为,一共增加了工人1,407,039元人民币工资,并开除了涉事的工厂主管和人事经理。

但事后富士康对举报人唐明芳进行报复,并于2019年9月11日向警察举报唐明芳侵犯其商业秘密,唐明芳因此被刑事拘留。根据富士康提供证词和证据,2020年7月1日衡阳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唐明芳二年刑期。

中国劳工观察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荒谬的的判判决,本案中的“损失”是富士康依法应当支付工人的合理工资,而中国劳工观察的报道只是让工人得到合法工资。法院以此做为判刑的依据完全是保护工厂压榨工人的违法行为,打压工人的维权行为。而富士康的报复行为违反了亚马逊制定的《亚马逊供应链标准》第5页“道德操守”中的第三条“申诉机制和举报人保护”。“3. 申诉机制和举报人保护。亚马逊希望供应商保证工人举报人的保密性,并禁止对报告工作场所不满的工人进行报复。供应商必须建立一个机制,让工人以保密和匿名的方式提交他们的申诉,并保持一个有效的程序来调查和解决工人的问题。分包商雇用的工人必须有一个机制,将他们的关切提交给分包商以上的管理团队。”

请看链接:https://sustainability.aboutamazon.com/amazon_supply_chain_standards_english.pdf

2019年中国劳工观察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说衡阳富士康违法大量使用学生工,而学生工的工资低于合法工资标准,当时中国劳工观察并不知道提供信息的是唐明芳。 中国劳工观察的员工使用了其他电子邮箱(非中国劳工观察机构邮箱)与举报人联络,举报人提供了富士康非法使用学生工,并且强迫劳动、不支付合法数额之劳动报酬的信息。中国劳工观察获得举报人的许可、授权之后使用了这些信息。

收到举报后,中国劳工观察派出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发现富士康大量非法雇佣学生工,这些学生工被迫加班,如果拒绝加班,工厂会联系学生工的老师,老师先劝说学生工同意加班,如果学生仍不同意加班,需通过老师来办理离职,学生不可以直接办理离职。这些学生工的专业和生产线没有关系,这些实习不能增加他们的专业水平。实习生告诉中国劳工观察,如果学生不按学校安排的实习,老师威胁学生拿不到毕业证。这明显是强迫劳工。

富士康禁止学生工直接辞职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国《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020年4月,中国劳工观察在网上看到唐明芳的判决。中国劳工观察马上联系了亚马逊的CEO,希望他能够呼吁释放唐明芳,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亚马逊的任何回复。

中国劳工观察在接到举报时并不知道唐明芳的身份信息,他的匿名举报只是想帮助被恶劣对待迫害的学生和派遣工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他的判刑是富士康、亚马逊、中国政府三方合作来打压改善工人权益的人权捍卫者,用刑事拘留的方式警告那些想帮助中国工人的人。

中国劳工观察也向美国海关举报了亚马逊代工厂富士康强迫学生工的事实,根据 《1930 年强迫劳动公约》 中关于强迫劳动的定义:  “ 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

中国劳工观察呼吁亚马逊终止中止和侵犯工人权益的富士康合作。执行主任李强说:“对使用强迫劳动的工厂只有道德谴责而没有处罚不会真正改善跨国公司供应工厂中的中国工人权益。”中国强迫学生工劳动的情况普遍存在,很多学者、媒体曾报道过,但是而从来就没有一家使用强迫学生工实习的工厂受到过任何处罚。这助长了中国的代工厂强迫劳动的情况。

唐明芳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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