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驳斥苹果供应商 Catcher 否认权利侵犯的说法

目前,已有 90 多名工人住院接受紧急治疗。6 名工人正在接受重症监护。 来源:http://news.jstv.com/a/20170527/148730.shtml

在 Catcher 科技 A6 车间发生有毒气体中毒后,当地政府直接下令 Catcher 停止涉毒车间的生产。尽管有正式命令,Catcher 无视这一要求,导致又有 30 名工人中毒,使中毒工人总数增加到 90 多人。

除有毒气体外,医生们还将 Catcher 的长工时——明显违反当地劳动法——视为导致工人病情的另一因素。

苹果否认对 2017 年 5 月在 Catcher 科技发生的有毒气体事件有任何先前了解,并声称他们没有发现 2018 年 1 月我们 《苹果 CSR 审核失败》报告中所述的其他供应商责任标准违规行为。针对苹果否认中国劳工观察(CLW)发现的违规行为,以下是根据两家独立来源《江苏新闻 360》和《彭博科技》撰写的新闻文章整理出的违规清单,并进一步重申 CLW 发现的违规情况。这些记者也对工人进行了独立采访,他们的发现与 CLW 报告中的内容相呼应。

如果两家新闻媒体在各自的调查中都发现了与 CLW 相同的违规行为,那么为什么苹果自己的审核没有产生类似结果?苹果声称他们在所有供应商工厂都派驻有员工。如果是这样,苹果怎么可能完全不知道 Catcher 发生了一起导致 90 多名工人住院的事故?他们又怎能声称从培训不足到缺乏个人防护装备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在 Catcher 并不存在?

这可能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可能与中国普遍存在且众所周知的腐败审核问题有关:苹果员工可能存在腐败。第二种可能是,苹果有意忽视 Catcher 存在的严重问题。

江苏媒体报道 (2017 年 5 月 25, 26, 27宿迁市官方安监部门向 Catcher 下达停产命令。然而,Catcher 收到命令后,强迫工人继续在涉事车间工作,导致又有 30 名工人中毒住院。来源:https://item.btime.com/039pp86h0kr124mgae8ec47ji5m)

气体中毒

  • 2017 年 5 月 25 日凌晨 4 点左右,宿迁 Catcher 科技发生气体中毒事件  
  • 所有住院工人均在 Catcher 的 A5 和 A6 车间工作
  • 工人未能迅速撤离受影响车间,被要求必须遵循标准签退程序才能离开
  • 大约 80 名工人住院,其中 63 名工人需留院过夜进一步观察
  • 事件次日上午,住院工人数增加到 90 多人
  • 一名 Catcher 员工表示,吸入该气体会导致呼吸道轻微烧伤

Catcher 无视官方命令

  • 宿迁苏舍工业园区管委会生产安全监督与管理办公室向 Catcher 下达命令,要求涉事车间停产
  • Catcher 科技无视该命令,导致更多工人受害
  • 宿迁安监部门安排检测公司和疾控中心的专家对 Catcher 进行彻底调查

高劳动强度

  • 工人反映在 Catcher 每天工作 11 小时
  • 高劳动强度也是中毒工人出现症状的另一原因

彭博科技报道

缺乏个人防护装备

  • 工人未获提供护目镜、耳塞等防护装备
  • 金属颗粒和冷却液有时会溅入工人眼睛
  • 工人因车间噪音过大而头痛
  • 喷砂车间工人只配发一只活性炭口罩,但口罩很快堵塞
  • 工厂在检查时才发放厚实的 3M 口罩,但高温使工人难以佩戴
  • 橡胶手套撑不过一个班次,迫使工人自掏腰包购买一次性手套,但手套很快被腐蚀
  • 切割机上的空气过滤器无法有效清除金属切割产生的蒸气

恶劣生活条件

  • 工人有时因缺少淋浴设施或热水而连续数天无法洗澡
  • 淋浴间与宿舍分开,工人必须走到室外去洗澡

对合同工的不公待遇

  • 劳务中介有时拒绝允许合同工辞职,并扣留他们的全额工资

缺乏培训

  • 工人表示没有接受关于所用材料的培训
  • 有些工人被要求在未完成 24 小时培训的情况下签署已完成培训的表格
  • Catcher 缺乏标准操作规程,导致工人在危险环境中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中国劳工观察

缺乏个人防护装备

  • 除了戴眼镜的工人,车间里其他工人操作机器时都没有眼部防护。
  • 工人接触有毒物质,但工厂未告知化学品种类及危害。
  • 数控(CNC)车间噪声过大,可造成工人听力不可逆损伤。
  • 数控机床操作员接触切削液。尽管每天发放一副手套,但很快被化学油液浸透,腐蚀塑料手套,导致工人双手直接接触被切削液浸湿的棉手套,手部皮肤受刺激、剥落。
  • CNC 车间提供的棉手套疑似为旧手套,有潮湿和水渍
  • 使用高压枪的工人切削油会溅到头上,工厂提供的纸质口罩仅能保护口鼻,切削液仍常溅入眼睛,导致眼睛布满血丝,长期危害严重

缺乏培训

  • 工厂要求培训时长为24小时,但实际培训不到一小时;工人只是被发放问卷,工作人员读出答案。工人不了解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 工人未接受充分的安全培训。
  • 工人未被告知切削液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或相关防护方法

对合同工的不公待遇

  • 试用期派遣工没有社会保险,工作满三个月后才发社保卡;若在此期间生病,必须自费看病
  • 派遣工辞职困难,提出辞职时遭 Catcher 员工斥责,派遣公司通常不批准

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 工人须自费体检。工人离职后不再进行体检,如果患上职业病,将难以确认是否由工厂工作所致。

不卫生和不安全的工作条件

  • 有工人在食堂饭菜中发现头发,许多工人因进食后腹泻。
  • 浴室热水不足,冬季许多工人只能洗冷水澡。由于浴室宽敞无遮蔽、缺少供暖,工人因此生病。
  • 车间大门仅能开启 30 厘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宿舍无应急通道或出口
  • 车间地面布满油污,导致工人滑倒受伤。

环境污染

  • 工厂污染严重。调查员在工厂工作四周后因呼吸问题不得不离开。
  • 工厂排放废水污染环境

高劳动强度

  • 可成的工作手册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但实际通常为每天10小时、每周六天。
  • 基本工资为1950元人民币。

辞职困难

  • 工资未按法律规定在离职当日结算,而是要到次月5日才发放。

对工人的不透明

  • 工厂没有有效工会,工人不知道代表是谁,也不知道是否开过会议
  • 工人不允许打印考勤记录
  • 2017年11月发生过工人因打印机“故障”而无法领取工资单的情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现场处理决定书
(宿)安监现场处字〔2017〕第 5 号
Catcher 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如下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A 区 6 号车间弥漫异常气味,导致多名员工身体不适。
上述问题导致生产安全无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62 条第 3 款之规定,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责令你公司将涉事车间的所有员工撤离,并对涉事车间暂时停产。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在 60 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甄德昌(证号:321300008)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高真(证号:321300027)
Safety Inspection Official (Signature): Zhang Jinwang, May 25

(Translated by China Labor Wat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