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交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人权审议报告

2024年9月,中国劳工观察向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UPR)第49届会议提交了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报告。本次提交重点关注中国劳工观察对该国人权侵犯和人口贩运问题的担忧。

引言

1. 中国劳工观察(CLW)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下称“老挝”)对其第四轮(2024年)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执行情况提交以下资料。本报告将重点关注与下列文件和义务有关的人权和人口贩运问题: a)《联合国宪章》; b)《世界人权宣言》; c)老挝已签署的人权国际公约; d)适用的国际人道法。

2. 老挝国家法律对任何形式的人口贩运均设有严厉惩罚。例如,2004年《妇女发展与保护法》明确禁止贩运妇女和儿童,并将其及相关行为定为犯罪。《刑法》第215条将人口贩运定为犯罪,处以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为1,000万至1亿老挝基普(约合1,080至10,780美元);若涉及未成年人,罚金最高可达5亿基普(约合53,880美元)。2015年《反人口贩运法》进一步明确了贩运的法律定义。 

老挝政府曾采取多项打击人口贩运的行动。自2004年起,设立“全国打击人口贩运委员会”(NCATIP),该机构为跨部门协调机构,负责监测、识别与调查人口贩运案件。2011年,内政部下设“反人口贩运局”(ATD);2012年出台《国家反人口贩运战略》,并制定首个《国家反人口贩运行动计划》。 

法律规定,贩运受害者有权获得全面支持服务,包括:保护、庇护、食物、衣物、职业培训及遣返协助。老挝驻外使馆有义务协助海外老挝贩运受害者;受害者可举报、作证、提供证据,并有权要求赔偿与康复。老挝妇联亦提供免费身体与心理康复服务、热线电话与心理咨询服务。

3. 除国家法律外,老挝还因加入或批准以下国际条约而负有人权义务: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防止、制止和惩治贩运人口议定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ESCR);《儿童权利公约》(CRC)。 此外,老挝还参与《湄公河打击贩运部长级机制》(COMMIT)与《东盟反人口贩运公约》(2015年)。

4. 上一轮审议以来, 老挝政府通过引入国际条约语言,加强对以下行为的刑法规制:酷刑、贩运、腐败、种族灭绝、恐怖主义、洗钱、资助恐怖活动、歧视妇女、歧视少数族群与残疾人。 

5. 尽管老挝在立法和体制层面为贩运受害者提供了保护框架,但在执法执行方面仍存在不足。以下列举出若干关键人权、人贩与劳动权问题。 

人权状况

6. 自上一轮审议以来,在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政治权利方面几乎未见进展。2022年“自由之家”将老挝评级为“不自由”。美国国务院指出,老挝为“一党专政的威权国家,由唯一合法政党——老挝人民革命党控制”。

7. 上一轮UPR已指出老挝在政治与公民权利方面的侵犯问题。 ADL, CSW, JS1, JS2, JS7, and JS8, 报告称,政府过度惩治毒品案件,并对持不同政见者实施骚扰、任意拘留、酷刑、强迫失踪 与威胁。老挝将中国人权捍卫者遣返中国的行为也引发关注,这些人士回国后可能面临酷刑与不人道待遇。 

8. 民众的集会权仍系统性地遭限制。和平集会常被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禁止。非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团体的注册程序仍复杂繁琐,受到政府严格管控。 

9. 虽然《宪法》《刑法》《媒体法》等保障言论自由,但政府持续压制对其不利的言论。国家控制媒体,严禁批评政府与“破坏传统文化”的言论。网络自由也遭严重限制,政府掌控网络服务器并监控网络活动,隐私与言论权遭系统性侵犯。 

人口贩运

10. 老挝是主要的劳工与性剥削型人口贩运输出国。近年来,部分地区也成为跨国人口贩运的目的地。 

11. 尽管存在上述问题,老挝的法律体系已采取若干反贩运措施。政府与公民社会、国际组织合作加强执法。2023年,美国国务院《人口贩运报告》将老挝评级提升至第二等级,表明虽未完全达标,但已做出积极努力,优于此前的第三等级。

12. 老挝是农业为主的国家,就业机会稀缺与经济发展落后,促使大量青年出国务工,增加了被贩运的风险。腐败也是贩运与走私的重要推手。 外国与老挝工人在外资控制的农场(如香蕉、橡胶园)、铁路建设项目、经济特区等地面临高度贩运风险。 

14. 老挝女性被贩运至中国从事性交易或强迫婚姻问题长期存在。经济下行时情况更严重。例如, an upsurge 新冠疫情期间此类案件激增。部分女性被家人“卖至”中国,有的被骗至中国务工,实际却遭非法拘禁、强迫结婚与性剥削。尽管执法有所加强,在抖音、快手等中文社交媒体上仍可见婚介机构以老挝女性为卖点的广告,主要面向未婚中国男性。

劳动权 

15. 根据国际条约与国家法律,老挝工人享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 有薪假期 包括公众节日 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 平等就业机会、 合理工时与休息的权利。 他们也有权组织和加入工会。  

16. 实际上,工人不得组织独立于国家支持的“老挝工会联合会”(LFTU)之外的工会。参与罢工等集体行动者可能面临监禁。

17. 虽强迫劳动可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但执法不力。 老挝劳工大量外出务工,主要前往泰国,也有赴中、马、日、韩等国。他们在招募、出境、境外务工等环节常遭受欺诈与剥削。贫困、非法移民路径、信息闭塞与社会网络缺乏,使其特别易受侵害。

18. 尽管老挝多被视为人口贩运的来源国,近期报告指出,博登省等经济特区出现线上诈骗园区,诱骗中国、泰国、柬埔寨等国公民至此从事犯罪劳动,标志老挝已变为中转或目的地国。 

19. 2022年,中国劳工观察协助一名被骗至博登的中国人。该人被熟人以虚假工作机会诱骗至当地,遭非法拘禁、高额债务威胁,强迫参与网络诈骗活动,并因反抗遭严重殴打。其试图逃脱后遭酷刑虐待,留下终身健康损害。尽管多次求助,当地警方从未介入。

建议 

  • 强化法治建设,确保司法独立,建立独立问责机制监督立法、执法与司法机关行为; 
  • 停止打压公民社会,允许第三方组织(如NGO、公民团体等)独立监测劳工权状况。允许联合国特别程序进入老挝定期开展人权与劳动权审查。 
  • 签署并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 平等保护所有公民与非公民的人权。建立追责机制处理强迫劳动与人口贩运行为。 
  • 完善并执行《强迫劳动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反人口贩运议定书。 
  • 在边境、矿业、农业、建筑业、夜总会、按摩院等高风险领域开展系统性反贩运排查。 
  • 加强政府反腐与反贩运培训,特别是针对造假、边境执法、移民管理与机场人员,防止公职人员与犯罪集团勾结。 
  • 与国际及民间组织合作,开展受害者识别、救助与康复工作,建立独立投诉机制,调查酷刑与虐待案件。
  • 依法追究违反反强迫劳动和反人口贩运法规的企业与个人责任,并为被贩运至海外的受害者提供援助与免费短期庇护。老挝政府应与中国等国协作,完成受害者遣返工作。
  • 提高反贩运工作透明度,公开案件调查、起诉、受害者识别与服务数据,并持续与国际伙伴共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