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迪斯尼供应工厂调查报告

DOWNLOAD THE REPORT 沃特·迪斯尼公司建立于1923年,八十年来,迪斯尼已经从一家小型动画制作室发展为世界最大的娱乐公司之一。在1929年,迪斯尼第一次将米老鼠的图像授权给一家公司用来生产儿童记事本,自此迪斯尼开始通过衍生消费品来盈利。现在,迪斯尼的衍生消费品不仅包括服装、玩具、家庭装饰品,以及书籍、杂志,还包括食物、饮料、文具、电子产品、艺术品等等,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迪斯尼的衍生消费品不仅在其自营店和游乐园来销售,还充斥了世界各地的超市。 在1995年到1996年期间,媒体报道了迪斯尼在美国加州、美国中部以及东亚的工厂里大量使用童工的恶劣劳工状况。1996年1月,国际劳工协会在对迪斯尼在海地的工厂进行了一系列调查之后,发布了题为《在海地的美国人:通过付给劳工每小时11美分来盈利》的报告。自此之后,迪斯尼一直因为其将版权授权给全球各地的“血汗工厂”来生产衍生消费品而受到批评。 作为对公众的回应,1996年,迪斯尼公司启动了国际劳工标准项目。在2002年,迪斯尼协同麦当劳公司及七家组织,共同启动了万花筒计划,旨在纠正其在世界各地的劳工问题。 在迪斯尼做出了这些所谓的“努力”之后,其在中国大陆的授权生产商的劳工状况又如何呢?为了揭示其真实的劳工状况,中国劳工观察[1]及奥地利非盈利组织Südwind Agentu[2]随机选出了两家位于中国大陆的生产迪斯尼玩具的工厂,并进行了一次联合调查。调查显示,迪斯尼供应工厂的劳工问题依然严重,童工问题依然存在。 我们在对这两家迪斯尼授权生产工厂的调查中,发现了很多严重的劳工问题。这些情况既触犯了中国法律,也违反了迪斯尼公司自己设立的生产生行为守则。以下是对主要的劳工问题的列举。 调查发现 相关法律 相关迪斯尼行为守则 工厂存在雇佣16岁以下童工的现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 生产商不应雇佣童工。童工是指小于15岁(或14岁——根据当地法律),或当地法律规定的最小年龄,或完成强制性教育所需的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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